花蓮海洋公園 優惠快報~~至102.01.01日 ^O^
 

(一). 花蓮鄉親獨享優惠  全家大小遊海洋最划算
即日起至102.01.01(止)入園,獨享每人 390元優惠票價
活動辦法:「花蓮鄉親」認定為身分證戶籍地於花蓮或身份字號為「U」開頭之鄉親。
現場購票請主動出示身分證,兒童請攜帶戶口名簿與健保卡。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貝西伯爵爵士大樂團音樂會
 
貝西伯爵爵士大樂團音樂會
 

◎活動時間: 2012年10月06日 星期六 19:30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宗旨
透過攝影競賽形式,廣邀攝影愛好者,從花蓮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人文活動以及農特產品切入,
進行攝影創作,形塑花蓮縣內特有自然、人文景觀,從而達到記錄、感動、行銷花蓮的目的。
二、攝影主題
(一) 自然景觀:
花蓮縣內自然景觀、生態,如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
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
美崙山、鯉魚潭……等風景區,以及其他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地景、地貌。
(二) 人文活動:
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原住民祭典等人文活動皆可入題。
三、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同一作者以10幅作品為限。
2.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拍攝地點,此外,作者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3.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
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1000 萬畫素以上。
4.參賽作品沖洗成8×12吋,或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如為系列連作以4幅件為上限(請標明為系列連作),以1件作品計算。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一年以內(100/12/1~101/11/30)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
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
任何網上公佈者、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
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作品規格說明:
傳統相機原始媒材120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片或135mm彩色正片,數位相機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原始電子檔案,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請均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繳交。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
(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合成、添加)。
6.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8.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1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
五、收件地址:
掛號郵件:
10846台北市長沙街二段66號  台英基金會
※請在信封上註明「看見花蓮全國攝影比賽」字樣。
※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網站:攝影比賽官方網站
六、得獎作品展覽活動:
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展示時間、地點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
七、延伸活動:
獲獎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並將提供花蓮當地產官學界作為文創產業、視覺景觀之整合用途,豐富在地文化。
八、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台灣英文雜誌社文化藝術基金會
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執行單位:台灣英文雜誌社文化藝術基金會、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九、協辦單位
花青攝影學會、花蓮縣攝影學會、洄瀾攝影學會、人人攝影學會
十、審查結果公告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週二)
十一、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評審地點:委請花蓮縣文化局推薦
(二)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本攝影比賽官方網站。
(二)頒獎時間:另行公告通知。
(三)頒獎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二、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同推薦委員,籌組評審委員會。
※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三、參加對象:全國攝影工作者或愛好者
十四、獎項:
第一名,1名:新台幣60,000元,獎座一座。
第二名,1名:新台幣30,000元,獎座一座。
第三名,1名:新台幣15,000元,獎座一座。
優選,7名:新台幣5000元,獎座一座。
佳作,20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特別獎,70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十五、注意事項:
(一)前3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五)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七)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九)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十)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
(十一)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為準。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http://www.fmp.org.tw/hualien/index.php?page=3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murmur
by
曼普勒斯 (myplace3989)

  • 聽音樂囉~~~
    2012/09/22 07:24發表迴響


  • 辛苦的軍人及老師們,揪團遠足去唷^^
    2012/09/22 07:27發表迴響

  •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9/11~9/30維納斯藝廊展出《清明上河圖》
    陳淑美局長指出,《清明上河圖》本來就是歷代中國書畫家臨摹的經典作品,包括明朝仇英、清朝沈源等,都有精彩的摹本傳世,目前所知在台北故宮就有7件。其中最有名的摹本則是由清宮畫院的五位畫家陳枚、孫祜、金昆、戴洪、程志道在乾隆元年(1736年)合作畫成的。有趣的是,各朝代的摹本往往因為集各家之所長,甚至會添加作畫當時的生活風俗。因此,張擇端的「文本」經過歷代藝術家的臨摹,一方面使收藏在皇宮裡的藝術珍品藉此代代傳承,走進常民生活,另一方面也經由不同時代的詮釋而有當代的新意,甚至成為研究各代風俗不可缺的材料,寓今於古,更增添了欣賞經典摹本的趣味。 
    花蓮港1-1倉庫美術館 展出的這幅《清明上河圖》摹本真蹟作品是出自1980年代北京故宮書畫小組繪作,絹本淡設色,原畫高26.2公分,橫525公分,由於標題就長達127公分,跋802公分,還有13家題跋和鈐75方印,最後再以綾布長卷裱褙,因而全幅作品總長達18.57公尺,高34.5公分。謝立德社長、孫承珍台長和張明得局長在仔細品賞後不約而同的表示,除了畫作本身之外,題記內容和印石之美也相當值得細細品賞。這幅作品早先是由曾任[臺灣]中國藝術協會副會長、致力於國際文化藝術交流的王譽榮先生引進收藏,90年代後由書畫郵票藏家林仁德教授珍藏至今,為這幅畫作在臺灣的首次公開展覽,歡迎鄉親民眾把握這難得機會前來欣賞這幅精彩的中國藝術經典摹本真蹟作品。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太魯閣峽谷音樂節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軍人 & 教師  花蓮海洋公園優惠訊息: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0原聲音樂節」活動至11月21日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配合政府菸害防治法規定,本民宿全面禁菸

    如有違法即報警處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為維護所有住宿貴賓之身心健康及優良住宿品質,

       請勿於本宿吸菸、賭博、使用違禁藥物。

    ◎為維護所有住宿貴賓之消費權益,請勿於
    客房內及公共區域大聲喧嘩。

    ◎本宿尚未申請為寵物友善消費場所,故暫不提供攜帶寵物入宿謹此致歉。
    ◎若因個人因素致使客房內部或公共空間有破損及汙漬,
        敦請損壞之貴賓依法賠償。
    ◎若因吸菸引致公共危險及災害時,本民宿將以公共危險罪依法提起訴訟。


    請住宿貴賓發揮公德心,為下一位住宿者留下良好的住宿環境

    ◎房間入住時間為下午15:00後,退房時間為中午11:00前,
        若需提前入住或延後退房時間時請洽櫃檯服務人員。

    ◎為了維護每一位貴賓的住宿安全,(避免鑰匙遺失以致宵小乘隙竊入)
        外出時請將鑰匙交由櫃檯人員保管,並於退房時將鑰匙歸還。


    住宿貴賓之證件登記資料,一方面係提供地方管區存查,
      另則維護其他貴賓之消費權益及安全,煩請住宿貴賓自重切勿觸法。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洛克公園6.jpg
     
    花蓮市中美路275-23號  
    * 洛克公園雙人房

    曼普勒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